寵物領養套路多 切莫上當吃苦頭

隨著經濟條件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人們也更加追求精神上的需求,於是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飼養寵物來增添生活樂趣,享受快樂生活。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因此發生的糾紛也不少。近日,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關於寵物貓領養糾紛案件。

在顧客劉某某與寵物店主徐某約定次日簽訂貓咪領養合同的前提下,劉某某僅花5300元即購買了一隻原價值上萬元的(拿破崙)貓咪。次日,顧客劉某某與店主徐某簽訂領養合同,約定劉某某領養寵物貓後,須主動購買18個月貓糧,售價250元,總價4500元,超期一個月未購買,需支付違約金3000元。合同簽訂後,劉某某購買了3個月的貓糧,之後便未再購買。於是,徐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領養合同,並由劉某某支付違約金3000元。

徐某認為5300元系購買貓咪的部分款項,屬於有償領養的價款,領養合同中無需寫明購貓款。而劉某某認為未將購貓款寫入合同,屬於欺詐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領養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劉某某在簽訂合同後購買了3個月貓糧,之後就不再購買,構成了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審理中,雙方均同意解除領養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同時,劉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根據合同的全部涉案金額僅4500元,也考慮到合同解除後對於徐某未銷售的貓糧存在一定損失,結合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及劉某某辯稱違約金過高,法院酌情主張未履行金額3750元的20%即750元。對於劉某某提出的反訴,要求判令徐某返還購貓款5300元的要求,因不屬於案涉合同約定範圍,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近期,很多寵物店打著“免費領養”的旗號,通過與領養者簽訂領養合同,要求領養者購買一定期限的貓糧等寵物用品作為領養條件,但合同約定的價格遠高於市場價,從而達到捆綁銷售的目的。不為人知的背後隱藏著層層加價、捆綁銷售甚至詐騙犯罪等一系列套路。在此提醒廣大愛寵人士在領養寵物時一定要選擇正規店鋪,簽訂完善的領養合同,約定好寵物出現疾病、遺失或者死亡後應當如何處理,合同的解除條件等條款。同時要擦亮雙眼,提高警惕,防止被騙,也要綜合考慮自己的經濟和持續領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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