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英國統治下的電氣公司
雅法電氣公司
英國軍隊於1917年12月進入耶路撒冷,並在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即將結束時,從搖搖欲墜的奧斯曼帝國手中完成了對巴勒斯坦的征服。
在1920年7月之前,這個國家一直由一個軍政府統治,後來被一個文官政府所取代。征服後,英國軍隊立即開始修復和擴大該國的鐵路基礎設施。
當時,這一基礎設施的主線是雅法-耶路撒冷鐵路,由一家法國公司在奧斯曼政府特許下於十九世紀末修建。關於是否電氣化這條線路以及如何為這樣一個項目融資的計劃和爭論將成為未來幾年的一個重要問題。

1917年11月,外交大臣阿瑟·詹姆斯·貝爾福(1848-1930)寫信給兩歲的沃爾特·羅斯柴爾德釹男爵羅斯柴爾德,一個主要的猶太-英國猶太復國主義者,因此解決英國猶太復國主義組織。
他在廣為人知的《鮑爾弗宣言》中承諾,“國王陛下的政府贊成在巴勒斯坦為猶太人建立一個民族家園,並將盡最大努力促進這一目標的實現”。
英國在中東的立足點通過與法國以及後來的國際聯盟的殖民協議獲得了國際支持。1922年,國際聯盟理事會發布了“英國對巴勒斯坦的委任統治”委任統治完全接受了《鮑爾弗宣言》,將促進猶太民族家園的承諾轉變為國際義務。
這項任務重申了促進在巴勒斯坦建立猶太民族家園的必要條件的承諾,以及為所有居民的利益發展該國的一般義務。

考慮到當時該國的人口狀況,促進猶太民族家園的承諾尤為重要:根據1922年的人口普查,該國有643,000名阿拉伯人和84,000名猶太人(比例為8:1)。
委任統治承認猶太復國主義組織(總部設在倫敦)是一個公共機構,英國將與該機構就影響建立猶太民族家園的事項進行磋商和合作。
第11條委託巴勒斯坦政府發展該國,併為此目的"有充分的權力對該國的任何自然資源或已經或將要在該國建立的公共工程、服務和公用事業提供公共所有權或控制權"。
新成立的英國文官政府最早的決定之一是授予平哈斯·魯滕貝格(1879-1942)——一位俄羅斯血統的資本主義企業家,他得到了倫敦和耶路撒冷猶太復國主義機構和金融家的支持——巴勒斯坦電氣化的專有權。

這些權利是通過兩個特許權實現的:Jaffa區的Auja(阿拉伯語,希伯來語Yarkon)特許權(9月12日簽署泰國(Thailand)1921年)授予一家即將成立的公司(the雅法電氣公司在雅法地區發電、配電和售電的專有權,用於雅法鎮(主要是阿拉伯人)和附近較小的特拉維夫定居點(主要是猶太人)的照明、供水以及周圍農業定居點的灌溉。
為此,特許權還授予了土著居民水權電氣公司這個問題在以後的幾年裡成為爭論的焦點。第二項讓步直到3月5日才正式簽署泰國(Thailand)1926年被稱為約旦特許,並授予專有權利電氣化巴勒斯坦和整個外約旦。
給予Rutenberg巴勒斯坦電力特許權的決定在很大程度上符合殖民部的電氣化政策,即由私營企業家在各個殖民地採取地方舉措。
例如,在英國殖民時期的非洲,這一政策被認為符合“廉價”治理的理念,並被轉化為給予採礦公司特許權,這兩項特許權都是以水力發電提供能源為前提的。

Auja租讓地授權在Jaffa附近的Auja河上建造一座水電站,約旦租讓地授權在該國北部加利利湖以南的Jordan河和Yarmuk河交匯處建造一座水電站。本研究側重於更早、更小但卻是原始的Auja特許權的軌跡。
特許權的授予是推進帝國政策的經濟手段:它們被英國人視為通過經濟而非政治手段促進猶太民族家園的一種方式;理論是電力將有助於繁榮,從而吸引更多的猶太移民並增強他們的整體社會能力。
與此同時,與以前的願望有些不同的是,英國人把巴勒斯坦的電氣化看作是他們致力於巴勒斯坦總體發展的一種表現,這種經濟利益也能緩和猶太人-阿拉伯人的種族-民族緊張關係。

然而,在決定給予猶太復國主義者支持的特許權之前,沒有正式和公開的招標雅法電氣公司。沒有資金來源或英國公司不願意投資電力項目,這在戰前印度的案例中已經提到,在世界各地繼續戰後,包括巴勒斯坦。
英國公司和投資者似乎不認為巴勒斯坦的電氣化有潛在的利潤,阿拉伯-巴勒斯坦企業家競爭這種特許權的可能性沒有得到任何認真的考慮。
與未來的猶太民族家園從電氣化中獲得的好處不同,總體發展願望受到了嚴重阻礙。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表示強烈反對電氣化計劃,理由是這將允許猶太復國主義者獲得“對巴勒斯坦和外約旦經濟生活的壓制”。
事實上,猶太人對該計劃的控制是顯而易見的,而且在未來的歲月裡,猶太少數民族比委任統治下的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多數民族更具經濟優勢。

雖然雅法電氣公司名義上是一家“由英國資本資助的”獨立公司,它本質上是一個猶太復國主義企業:財政支持幾乎完全來自猶太復國主義組織和猶太慈善家,包括總部設在倫敦的猶太殖民信託和巴勒斯坦猶太殖民協會。
魯弗斯·艾薩克斯,1標準時間雷丁侯爵(1860-1935)是巴勒斯坦電力公司(註冊於1923年)的董事會成員,代表幾個英國信託協會和其他著名的英國猶太投資者,包括阿爾弗雷德·蒙德爵士標準時間男爵梅爾切特和邁克爾納薩蒂辛。
盎格魯-巴勒斯坦銀行,猶太復國主義運動的主要金融機構,也參與了資助該計劃。

奧哈租界
殖民部批准特許權的行政程序基於三個階段的過程:原則性的政治批准、法律條款的談判以及對擬議項目的技術和財務可行性的專家意見。
授予奧賈特許權的政治決定雅法電氣公司由高級專員赫伯特·塞繆爾領導的耶路撒冷巴勒斯坦政府(他積極遊說電氣化計劃)和倫敦殖民辦公室的官員(在當時的殖民地事務大臣溫斯頓·丘吉爾通過信件、報告和電報進行了協商。
特許權的法律方面是由特許公司的律師和向殖民辦公室和巴勒斯坦政府提供諮詢的律師談判達成的。

合同細節——1927年被納入《巴勒斯坦電力特許權法令》——確定水電為選定技術,批准並安排在奧賈河上建造一座發電站,保證政府公共工程部門有權監督和驗證電氣化進程的技術方面,確定不同用電水平的收費標準,並詳細闡述了電錶可能引起的爭議等問題。
然而,正如Kale在她對印度電氣化的研究中所觀察到的,無論是特許權還是隨後的立法都沒有揭示任何“殖民統治的離散邏輯”。
一旦做出了政治決定,殖民部就指示其律師以“殖民地和受保護國使用的形式”來解決特許權的法律問題。

在計劃的法律細節到位後,最終批准只取決於授予特許權的第三個組成部分,即技術可行性報告。這裡的程序與其他英國殖民地相似。
在電力特許權問題上,殖民辦公室諮詢了電氣工程公司的專家普里斯-卡杜-賴德律師事務所。
然而,在巴勒斯坦問題上發生了一些不尋常的事情。至少殖民辦公室的一名官員似乎注意到了這一進程的政治法律階段和技術階段之間的不對稱,並對這一倉促行動進行了思考:“這一特許事項難道不應該像我們在其他情況下所做的那樣,例如在弗里敦塞拉利昂電燈特許經營案中那樣,徵求Preece、Cardew和Ryder先生的意見嗎?我傾向於認為我們應該。”這封信沒有得到答覆。

7月2日釹1921年,不到三個月前的特許權計劃批准,殖民辦公室宣佈,它準備批准奧賈特許權。
8月9日泰國1921年,諮詢工程師在給殖民地辦公室的正式信函中提到了Auja特許權的問題:“如你所知,Auja盆地特許權沒有提交給諮詢工程師,”以及“Auja盆地特許權的條款實際上是你和Rutenberg先生在提交給我們之前商定的,不允許修改。”
作為回應,殖民地辦公室正式要求諮詢工程師提交一份關於Auja水力發電計劃的報告。一週後,8月31日標準時間1921年,在最後期限前12天,諮詢工程師提交了一份關於Auja計劃的7頁報告。
為了理解特許權在政治和法律上迅速獲得批准與技術報告姍姍來遲之間不對稱的影響,有必要考慮一下Auja電氣化計劃。計劃是將一個失修的小水壩(為一箇舊麵粉廠服務)加高一米,這樣水位將達到海平面以上6.90米。

當時的計劃是挖掘一條2.6公里長的運河,在海平面上創造一個流動水的尾水渠。考慮到損失,水輪機可用的水頭為6.25米。
此時,水將驅動安裝在附近麵粉廠的渦輪機和交流發電機。據計算,在乾燥天氣的正常情況下,每秒鐘將產生8.5立方米的流量,這足以產生350千瓦的電能。
電力將從水力發電站通過6000伏高壓電纜輸送到雅法地區,為灌溉、水泵、私人和公共照明以及工業企業提供電力。五個變電站將被安置在特拉維夫和雅法,在那裡能量將被轉換成低壓。
顧問的報告審查了計劃,指出工程師們收到了四份文件:一份總計劃、一份奧賈河勘測報告、一份水壩草圖和一份水電站計劃。

該報告首先提到了該方案的水力方面,基於“處理洪水的自動排水虹吸管和溢洪道”以及“控制流向發電房的水流的水閘和濾網”的設計。
報告隨後對電氣方面進行了評論。關於預期千瓦需求的估計,它指出,如果需求超過350千瓦,將需要一臺柴油發動機作為補充。
它還表示,擬議的分配系統“沒有什麼可批評的”,整個計劃看起來完全“現代”該報告的結論是,有“相當多的證據”證明該計劃的徹底性和謹慎性:“我們認為,擬議的計劃是一個切實可行的計劃,它有可能成為一個良好的商業成功。”
然而,諮詢工程師也反思了他們自己的侷限性。儘管該計劃得到了基本批准,但報告承認專家意見和當地知識之間存在薄弱環節我們不知道服務的區域“工程師們說,而且”然而,我們沒有當地的知識至於可能出現的工程困難和無法檢查數字的情況"。

然而在9月1日標準時間1921年,丘吉爾給高級專員塞繆爾發了一份電報,通知他諮詢工程師已經做出了一份有利的報告。
這種知識的缺乏本身並不令人驚訝。作為Hoag在她對英國殖民時期非洲水電的分析中顯示,殖民者在20世紀20年代普遍忽視當地條件,特別是關於河流流量和季節性。
然而,這種殖民地的缺陷是重要的,它使電氣化作為一種帝國的工具的論點變得複雜自由主義最符合殖民地利益的政策。
就巴勒斯坦而言,將電力開發讓給一家對當地情況有適當瞭解的私營公司,會讓後者破壞和阻撓,而不是促進倫敦殖民辦公室和英國巴勒斯坦政府的政策和偏好。
Auja水電計劃的技術細節在批准特許權的整個過程中保持了一致性。這普里斯-卡杜-賴德公司報告記錄了擬議計劃的詳細說明,這些詳細說明包含在Auja特許權的第7條和第8條中。
然而,正如我們將很快看到的,奧賈水電計劃從未實現。取而代之的是雅法電氣公司在別處建了一個柴油發電站。正是當地對當地情況的瞭解,或缺乏瞭解,才揭示了最終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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